新修订的《反间谍法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,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工作,充分彰显依法惩治间谍行为与尊重保障人权并重。
——完善间谍行为界定。新《反间谍法》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,与时俱进地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外延,将网络间谍行为、第三国间谍行为等新型间谍行为纳入规制范围,将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、数据、资料、物品列为保护对象,提高反间防谍的精准性和全面性。
——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。新《反间谍法》坚持积极防御、标本兼治,设立“安全防范”专章,明确有关部门、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,压实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监督职责,强化重点单位安全防范责任及管理要求等,为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——完善反间谍执法保障。新《反间谍法》坚持以法律为武器,赋予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传唤、行政检查等必要的执法调查措施,设定警告、罚款、没收、拘留等梯度合理的行政法律责任,进一步保障反间谍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——严格规范执法活动。新《反间谍法》坚持赋权与限权相结合,要求行使职权必须满足“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”“调查间谍行为”等法定前提;明确执法过程中应履行审批手续、出示文书证件、执法工作二人制、全过程录音录像等一系列程序要求;禁止查封、扣押、冻结与间谍行为无关的场所、设施、财物,禁止查阅调取超出工作所需范围和限度等。
——充分保障救济权利。新《反间谍法》坚持尊重和保护人权,明确一系列救济保护条款,包括:因依法征用遭受损失的,有权申请补偿;因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面临危险的,可以请求保护;发现违法执法、违规执法的,有权检举、控告;对行政处罚、强制、许可决定不服的,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,等等。
——强化反间谍工作监督。新《反间谍法》坚持有权必有责、用权受监督,要求国家安全机关严格执行安全审查制度,推动内部监督与监察监督、检察监督、司法监督、群众监督等有机贯通、相互协调;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非法拘禁、刑讯逼供、暴力取证,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(来源:国家安全部)